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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漫剧擅自使用虞书欣声音,法律上如何认定侵权?|民法典|肖像权|识别性|维权|形象

admin娱乐看点2026-07-309280
**AI漫剧擅自使用虞书欣声音:法律的边界与技术的困境**,网络上掀起了一波热议:AI漫剧中大量出现虞书欣“仿制”角色,五官建模、声音复刻,甚至多部剧集都使用了虞书欣的声音,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作为这起事件的直接当事人,虞书欣工作室不仅发出了严正声明,还采取了法律行动,威胁起诉侵权方,这场风波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深刻地探讨了法律与技术在数字时代的碰撞。,#...
**AI漫剧擅自使用虞书欣声音:法律的边界与技术的困境**,网络上掀起了一波热议:AI漫剧中大量出现虞书欣“仿制”角色,五官建模、声音复刻,甚至多部剧集都使用了虞书欣的声音,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作为这起事件的直接当事人,虞书欣工作室不仅发出了严正声明,还采取了法律行动,威胁起诉侵权方,这场风波不仅关乎个人权益,更深刻地探讨了法律与技术在数字时代的碰撞。,### **事件背景:AI技术与艺术创作的边界**,AI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生成式内容”逐渐成为主流,商业化运营的AI漫剧和短剧,通过复杂的算法和数据库,能够生成具有高度相似的虚拟形象和声音,虞书欣的案例就展示了这一现象的极致:AI不仅模仿她的五官,还精准复刻了她的声音,甚至在多部剧集中使用,伪装成“虞书欣”的角色,这种高度相似的表现,使得观众不由得怀疑背后是否有真人参与制作。,虞书欣的工作室一举揭开了这场伪装的面纱,发布声明明确指出,所有涉事内容均为非法侵权产物,工作室强调,未曾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其肖像和声音,这一声明不仅清晰地划定了事件的法律边界,也标志着权利人开始正当维权。,### **法律依据:声音权与肖像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声音权和肖像权均受到法律保护,第101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第1023条进一步明确,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可参照肖像权的规定,这意味着,像肖像一样,声音也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在这起案件中,法律认定AI声音侵权的核心标准是“可识别性”,只要听众能够通过声音特征“一眼认出”或“一听便知”这是某位特定自然人的声音,就构成侵权,这种保护标准与肖像权相仿,不要求完全一致,只要具备足够的辨识度即可,虞书欣的声音虽然经过AI处理,但依然能够让观众准确识别出她,这便满足了法律认定的标准。,### **侵权认定标准:技术与主观恶意的辩证**,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侵权人同时实施了“融脸”和“盗声”两种行为:面部建模直接参照虞书欣的五官特征,声纹克隆精准复刻其独特音色,这种双管齐下的行为,使得侵权行为具有了高度的辨识度,难以被视为“技术意外”或“算法自动生成”。,律师指出,这种行为明显具有“主观恶意”,远高于单纯的AI融脸案件,侵权方不可能以“技术中立”为由进行抗辩,因为技术的使用者应对生成结果承担责任,在之前的AI融脸案件中,法院多次判决侵权方需承担相应责任,而非将责任推卸给技术供应商。,### **维权行动与行业启示**,虞书欣工作室的维权行动具有了高度的策略性和法律意识,他们不仅完成了全网侵权内容的证据公证与保全,还敦促涉嫌侵权的视频制作者和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全面下架相关内容,这一举措不仅维护了自身权益,也为整个行业树立了标杆。,从行业角度来看,这起案件具有深远的启示意义:,1. **技术与法律的界碑**:AI技术用于创作必须建立在尊重版权、获得授权的基础之上,商业化运营的AI内容创作不能随意抓取真人形象与声纹,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2. **平台的审核责任**:短视频、直播等网络平台需严格落实内容审核主体责任,建立AI演艺内容授权核验机制,及时排查下架侵权作品,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中介,负有遏制侵权行为的责任。,3. **公众的理性参与**:广大网友应自觉抵制非法AI合成内容,不浏览、不传播伪造影像音频,每个人的数字形象和声音权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总结与展望**,这一维权案件不仅是一次个人的权益维护,更是对技术与法律边界的一次深刻探讨,它揭示了在数字化浪潮中,技术创新与法律规范的紧张关系,彰显了法律对技术应用的约束力。,随着AI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类似案件或将更加频繁,但正是这些案件的出现,为技术的合规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如何在保护个人权益与促进技术创新之间找到平衡,将是社会各界共同面临的课题。,这场风波的最终走向,不仅关乎虞书欣个人权益,更将为整个行业树立起尊重法律、尊重创作者权益的风帆,推动AI技术在艺术创作中的健康发展。
**吃瓜简评:AI漫剧的“声”侵与法律的“音”控**,网络上疯传了一部“AI漫剧”,剧中女主角的五官建模、面部神态甚至标志性声线,都与虞书欣高度相似,甚至有“十部AI剧用的是虞书欣声音”的传闻,7月27日,虞书欣工作室在微博上发表了严正声明,明确指出自己从未参与任何AI生成内容的拍摄与录制,工作室也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平台或个人使用其肖像与声音,更重要的是,工作室强调,市面上的这些AI合成剧集和短视频都是非法侵权产物,并已完成全网侵权内容的证据搜集与保全,对拒不删除的将提起法律程序。,这起事件背后,折射出的是现代科技与法律的碰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9条和第1023条的规定,肖像权和声音权均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人利用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或声音,都是侵权行为,更有趣的是,法律对声音的保护和肖像权几乎处于同等级别,甚至只需具备“可识别性”就能构成侵权,律师解读指出,只要AI生成的声音在音色、语调上能够让一般公众“一眼认出这是虞书欣的声音”,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无需与原声完全一致。,在这起案件中,侵权人不仅做了“融脸”,还做了“盗声”,双管齐下,让观众一听便知,律师指出,这种行为明显具有“刻意为之”的主观恶意,甚至难以以“技术中立”为由进行抗辩,因为使用者应对生成结果承担责任,而不是技术本身,这种“明知故犯”远高于之前的AI融脸案件。,虞书欣工作室的维权行动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更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短视频、直播等网络平台在内容审核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建立AI演艺内容的授权核验机制,及时排查和下架侵权作品,公众也应该理性看待AI内容,不要浏览、不传播这些非法合成的伪造影像和音频,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尊重知识产权的环境。,这起事件不仅推动了AI深度合成技术的合规治理,也明确了技术应用的法律边界,保障了每一位自然人对其数字形象和声音的自主控制权,技术的发展需要与法律的保护同频共振,才能在创造力与道德责任之间找到平衡点,让创新与尊重相得益彰。

一、事件背景:AI漫剧“融脸盗声”引发关注

近日,众多网友在多部商业化运营的AI漫剧、AI短剧中发现,女主角的五官建模、面部神态以及标志性声线均与演员虞书欣高度重合,甚至出现“十部AI剧有五部用的是虞书欣声音”的现象。部分剧集还为其高仿角色安排了负面人设,极易误导公众对艺人形象的认知。7月27日晚,虞书欣工作室官方微博“小林老师疗愈室”发布严正声明,明确指出:

虞书欣从未参与任何AI生成内容的拍摄与录制;

工作室从未向任何机构、平台或个人开放过关于虞书欣肖像与声音的AI使用授权;

市面上所有强行套用其形象与声线的AI合成剧集及短视频,均属非法侵权产物;

团队已对全网侵权内容完成证据搜集与保全,对拒不删除者将诉诸法律程序。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此前也已发布严正声明,强调任何未经授权的AI换脸、仿声演绎、声纹克隆等行为,即便标注“非商用”也不构成合法免责依据。

二、法律依据:声音权比照肖像权受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1019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第1023条进一步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这意味着,法律将声音权提升至与肖像权同等保护级别。律师“娱乐法李振武”对此进行解读时强调,只要AI生成的声音在音色、语调上能够使一般公众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无需达到与原声完全一致的程度。

三、侵权认定标准:可识别性与主观恶意

法律认定AI声音侵权,核心判断标准是“可识别性”:

肖像的“可识别性”不要求完全一致,只要社会一般公众能以通常注意力将特定形象与特定自然人建立唯一、稳定的对应联系,即构成侵权。

AI生成的声音同样适用这一标准。如果听众能在听到合成声音时“一眼认出这是虞书欣的声音”,那么该声音就具备了可识别性。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米新磊指出,若形象已达到“高度神似”甚至“神似”的程度,就已经符合可识别性的标准。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侵权人同时实施了“融脸”和“盗声”两种行为:

面部建模直接参照虞书欣的五官特征,声纹克隆精准复刻其独特音色,双管齐下让观众一眼认出、一听便知。

律师认为,这已经不是“技术意外”或“算法自动生成”所能解释的,而是“明知故犯、刻意为之”,主观恶意远高于单纯的AI融脸案件。

在过往AI融脸案件中,侵权方常用“技术中立”作为抗辩理由,称内容是算法自行生成的,但法院通常不予支持,因为使用者应对生成结果承担责任。

四、维权行动与行业启示

虞书欣工作室此次维权采取了全面且坚决的措施:

完成全网侵权内容的证据公证与保全;

敦促涉嫌侵权的视频制作者和发布平台即刻停止侵权行为,全面下架并永久删除相关合成影像与音频内容;

对于无视声明、拒不删除侵权内容的主体,将正式提起法律诉讼。

这一维权行动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艺人个人权益,更对AI内容创作的合规边界具有示范效应:

技术与法律的界碑:AI技术用于创作必须建立在尊重版权、获得授权的基础之上,并非可以随意抓取真人形象与声纹用于商业化运营。

平台的审核责任:短视频、直播等网络平台须严格落实内容审核主体责任,建立AI演艺内容授权核验机制,及时排查下架侵权作品。

公众的理性参与:广大网友应自觉抵制各类非法AI合成侵权内容,不浏览、不传播伪造影像音频,共同维护尊重肖像权、声音权的网络环境。

五、总结

AI漫剧擅自使用虞书欣声音的行为,在法律上可明确认定为侵犯声音权(参照肖像权保护)。判断侵权的核心在于合成声音是否具有可识别性,能够被公众指向特定自然人。在此基础上,由于侵权人同步实施了面部融合与声纹复刻,主观恶意显著增强,难以再以“技术中立”为由进行抗辩。当前,权利人已启动法律维权程序,这起案件有望进一步推动AI深度合成技术的合规治理,明确技术应用的合法边界,保障每一位自然人对其数字形象与声音的自主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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